一、選擇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qū)域,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qū)域。 二、有清潔衛(wèi)生的水源,生產經營用水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采用市政供水或經檢驗合格的桶裝水) 三、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面點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庫房等。各場所均設在室內。 四、進行涼菜配制應設置相應操作專間。制作現(xiàn)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盤及加工生食海產品,設置相應的專用操作場所。 五、各加工操作場所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顯的區(qū)分標識,存放區(qū)域分開設置。 七、食品處理區(qū)面積與就餐場所面積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處理區(qū)與就餐場所面積之比≥1/2。 八、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的材料鋪設,并有排水系統(tǒng)。 九、墻壁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十、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設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 十一、至少設有3個餐用具清洗消毒專用水池。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十二、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記明顯,結構密閉并易于清潔。其大小和數量能滿足需要。 十三、設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3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數量或容量與加工食品的數量相適應。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十四、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易于清洗消毒。 十五、烹調場所采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便于清洗和更換。 十六、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qū)分的標識。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 十七、食品和非食品庫房分開設置。 十八、冷藏、冷凍柜(庫)數量和結構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qū)分標識。 十九、專間要求: (一)專間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食品傳遞窗為開閉式,其他窗封閉。專間墻裙鋪設到頂。 (二)專間門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堅固材質,能夠自動關閉。 (三)專間內設空調設施、空氣消毒設施、工具清洗消毒設施;涼菜間設專用冷藏設施。 (四)專間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更衣設施。 清城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聯(lián)系人:陳麗英 聯(lián)系電話:3933282 郵箱:qcqfda@163.com